您现在的位置: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信息中心 >> 综合通知 >> 正文
红安县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所属栏目:【综合通知】 点击数:435 更新时间:2022/11/12 8:50:10 【字体: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检查组,于11月15日至12月9日对进驻我县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20221月1日以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2022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1.与招标人是否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是否超越委托范围;

2.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4.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擅自下调控制价或经授意下调控制价的情况;

5.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采取现场座谈、填写《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行业发展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自查表》(见附件1)《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调查问卷》(见附件2中的内容,并于12116发送至邮箱:hazgj2018@163.com联系电话:0713-5180790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2021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检查组将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工程项目招投标档案资料开展随机

第三阶段: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12月9日

检查组梳理汇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检查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并停止招标代理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限制进入市场

、检查要求

(一)为核实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是否存在招投标档案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现象,有效提高我招投标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立卷归档质量,除现场抽取的检查项目外,此次检查将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情况确定为检查重点。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诚实,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自查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台账、专职人员职称、执业资格、社保材料及有关收费票据的存根)备查,所提供备查资料必须为原件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交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负责。检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出问题,切实整改的,将依法从轻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检查期间受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0713-5180790;举报邮箱:hazgj2018@163.com

附件1.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自查表

附件2.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问卷调查表

附件3.红安县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检查表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


【字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