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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HAJ2021033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8701 更新时间:2021/5/18 17:23:08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HAJ2021033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HAJ2021033(HBHA-202101SZ-002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101SZ-002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HAJ2021033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19]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杏花乡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杏花乡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红安县杏花乡东风社区
建设规模: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包括:负责完成外部10KV电源到户外断路器再到高压计量柜再到箱式变电站的高压配电。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设备、配套电缆等的釆购、安装、调试、售后培训和配电室设备基础、电缆沟、配电室标准化设施等直至工程送电,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红安县东方小学配电设备釆购及安装项目,包括:负责完成外部10KV电源到户外断路器再到高压计量柜再到箱式变电站的高压配电。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设备、配套电缆等的釆购、安装、调试、售后培训和配电室设备基础、电缆沟、配电室标准化设施等直至工程送电,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红安县东方小学。
计划交货期:20个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2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适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适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截图; (4)、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红安县杏花乡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
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
地址:
红安县杏花大道东方明居旁边
地址:
红安县宏泰路10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肖新策
联系人:
王喜平
电话:
13636107585
电话:
1336713505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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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05月1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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