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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基础设施、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的零配件加工、零星维修、应急维修以及工程项目配套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所属栏目:【中标结果公示】 点击数:2235 更新时间:2014/5/21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基础设施、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的零配件加工、零星维修、应急维修以及工程项目配套服务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CZ-1416121-140205 一、招标概况 湖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基础设施、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的零配件加工、零星维修、应急维修以及工程项目配套服务项目于2014年4月23日至29日在湖北省红安招标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14年5月19日在湖北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6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 地址: 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1号 联系人:祝慧萍 电话:0713-5252421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保东 电话(传真):027-87816666-8711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湖北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电话(传真):0713-52567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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