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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红资规告字[2020] 24号补充/变更/更正公告 | |
所属栏目:【土地产权】 点击数:3140 更新时间:2020/12/15 9:30:20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关于红资规告字[2020] 24号公告2020145G、2020146G地块作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的补充公告?xml:namespace> 2020145G(面积23427平方米)和2020146G(面积16640平方米)挂牌地块作为工业 “标准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 2020145G、2020146G作为“标准地”出让条件为: 一、项目准入条件(产品、设备和工艺等)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执行。 二、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三、规划设计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说明为准; 四、消防指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五、建筑工程质量:按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六、符合相关环境约束指标; 七、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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