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right © 2011 -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06069号 公安备案号:11010102002019
- 技术支持:红安江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红安城投资产运营公司户外广告位竞价招租公告 | |
所属栏目:【产权交易】 点击数:33493 更新时间:2020/9/4 16:21:35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城投资产运营公司户外广告位竞价 招租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依法依规面向市场运营,经红安城投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由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招租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 一、广告牌基本情况 (一)广告位置、尺寸及起始价 (1)位于红安县城关镇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2)位于红安县杏花乡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3)位于红安县七里坪镇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4)位于红安县永佳河镇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5)位于红安县二程镇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6)位于红安县华家河镇的广告牌(参数详见附件) (二)招租模式 1、整体招租:以上广告牌位于:城关镇17块、杏花乡10块、七里坪镇7块、永佳河镇6块、二程镇9块、华家河镇1块,总共合计50块,整体打包招租合计起始价670万元(大写:陆佰柒拾万元)整。 如在整体招租过程中有多位竞租人,则采取价高者得的形式确定竞租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整体招租业务。 2、单个招租:以上表中注明底价为起始价,如同一地段广告牌有多名竞租人,则采取价高者得的形式确定竞租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租业务。 优先整体招租,如果对整体招租无响应,再单个招租。 (三)租赁期限 为便于合同管理,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租。租期届满后,原承租者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竞价保证金 1. 整体招租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 壹佰万元)。单个招租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提交方式:竞价申请人于2020年9月24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存至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将不得参与竞价。 (五)保证金账户 名 称: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安支行营业室 账 号:17637201040011780 二、承租商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合法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无违法违纪的相关纪录,无恶意拖欠红安县城投集团公司相关费用纪录,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应承诺:承租户外广告牌使用权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经营。 (五)竞租人应承诺:承租到期后,出租方对广告牌使用权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将广告牌恢复原状。 (六)竞租人应承诺: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成交确认后不按期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竞租人应承诺:在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全额支付租金,租金尾款未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租人应承诺:在租赁限期内广告牌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维修、保养等由业务竞得人负责。 三、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用现场竞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实行在起始价基础上竞价,每次加价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最高价者中选。 四、报名资料 (一)若竞价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被列入失信企业。 4、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二)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2、非被列入失信个人。 3、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备注:竞价申请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竞价申请人公章(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则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需持原件备查。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本竞价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时间:2020年9月5日0时起至2020年9月24日24时止。 2、竞价资料及咨询地址: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城投时代广场红安城投集团公司四楼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六、竞价时间及提交竞价文件地点 1.竞价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10时。 2.竞价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三楼)1号开标厅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整体招租业务竞得者应负责所有涵盖业务内广告牌的保养、维修及安全责任,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得向招租方要求任何补偿;拆分招租业务竞得者应负责广告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招租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按照商业性广告位规定,整体招租在规定时期内应按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要求设置公益性广告,进行公益性内容宣传的时间不高于其年设置总时间的30%,如在承租人使用时间内征用广告牌,按照使用时间占比退还承租人租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咨询电话:18772454471 0713-5208083 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
|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